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前几天在国务院命令上签字,发表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除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从发表之日起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外商投资法的实施。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国务院清理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法规,决定修改22条行政法规的一部分条款,废除一条行政法规。 修改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根据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查的实际情况,修改营业性公演管理条例等5项行政法规中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查的内容。 二是贯彻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进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规定,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等6项行政法规和《外商投资进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不符的条款。 三是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再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进行分类,其组织机构、组织形式等统一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等13项行政法规,相应修改了外商投资企业分类的条款。四是对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事项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4项行政法规个别条款一起修改,取消审查事项,简化审查环节。 废除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设立合作企业管理办法。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外商投资者在中国国内设立合作企业,统一适用外商投资法、合作企业法、商事登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留单独的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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