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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未来我会按时足额支付赡养费,加强沟通,共同抚养孩子……”黄和张最近被送走了。泸县人民法院驻地人民调解员雷姐掩饰不住喜悦,一桩赡养费强制执行案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得到了有效执行,双方对这种高效的执行调解方式表示满意
这是雷姐作为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的第11起案件
据了解,人民调解员进入法院是泸县法院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推进治理的关键工作诉讼来源。在诉前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将根据争议类型、案件来源、案件复杂程度和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决定是否由居民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法院管辖的云龙、玉思、牛滩、云锦四家法院在法院设立了人民调解员工作室,全面实现了实质性运作。同时,法院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员常驻工作的特点和方法,逐步形成了案件来源、案件程序和案件处理的规范化流程。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在第一时间形成可执行的法律文件,大大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不同于传统的法院按程序受理案件的程序,由法官组织审前调解,庭内调解具有“方便、灵活、高效”的优点,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容易接受的矛盾纠纷,使当事人既能感受到法律的严重性,又能感受到调解的温暖。今年以来,泸县法院驻地人民调解员指导调解案件120余件,调解成功近100件,调解成功率达83.3%。它不仅方便了群众,解决了纠纷,而且极大地缓解了法院案件多、人少的突出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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