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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吉林珲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音訊,爲有效阻斷車輛、人員活動引發的疫情風險,保證全市人民大眾身體安康和生命平安,經珲春市疫情防控指導小組研讨決議,對全市範圍實行道路交通管製,現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3月3日8時起,除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民生物資保證車、檢驗標本送檢車和殡葬、環衛、搶險等特殊車輛以及執行防疫任務車輛(需持有統一通行證)外,其他一切車輛一概製止在珲春市轄區上路行驶。
二、各鄉鎮需依據轄區實践形勢,增強轄區村屯車輛管控,減少人員外出活動。
三、市公安局將增強巡查管控,關於發現違背此通告的人員,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分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則,視情節依法給予罚款二百元錢至行政拘留十日不等的處分。關於涉嫌其他違法立功行爲的,將嚴厲依照相關法律予以處置。
四、請廣阔大眾盲目恪守本通告規則,減少非必要活動,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嚴厲依照車輛通行管製請求執行。
通告解除時間另行通知。(總台記者 孫建德 王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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