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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歉收的時節,鬥爭了一年的打工人,年終獎也要算計起來了。
從2022年1月1日起,年終獎就要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一並計算交纳個人所得税了,而今年(2021年)内的年終獎收入仍能夠單獨計税。
記者幫大家算了算
年内發、年後發
到手獎金可能差上萬元!
截圖來源:中國政府網微信公眾號截圖來源:中國政府網微信公眾號
交纳個税有兩種計税方式
合適的是不同的年終獎發放方式
依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税法修正後有關優惠政策衔接問題的通知》的規則,居民個人獲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契合《國度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獲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辦法問題的通知》規則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依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稱月度税率表),肯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徵税。計算公式爲:
應徵税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獲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能夠選择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徵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獲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交纳個人所得税。
也就是說,今年年内獲得的年終獎,交纳個税有兩種計税方式,即單獨計税和兼並計税。到了明年獲得的收入,就只要兼並計税一種方式了。
單獨計税和兼並計税,合適的是不同的年終獎發放方式。
舉兩個例子:
A公司小王,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徵額等後,應徵税所得額15萬元,年終獎3萬元。按單獨計税的方式,小王共需交纳900元個税,年終獎到手29100元;按兼並計税的方式,相當於年終獎扣税6000元,到手24000元。對小王來說,兩種計税方式下,到手的年終獎差了5100元。
B公司小李,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徵額等,應徵税所得額3萬元,年終獎27萬元。假如單獨計税,小李年終獎共需缴税52590元,工資缴税900元,合計53490元。假如兼並計税,則共需交纳個税43080元。對小李來說,兩種計税方式獲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總結一下,單獨計税適用於工資高於年終獎的員工,兼並計税則適用於年終獎較多的員工。
爲什麼年終獎要全部歸入綜合所得?
過去年終獎都是單獨計税的,就存在甲和乙兩個人工薪收入算下來都一樣多,但由於發放方式不同,招致交纳税款不同的狀況,是有失公平的。
比方,兩人徵税年收入均爲20萬元,但甲年終獎10萬元,其他工資10萬元;乙沒有年終獎,全部是工資收入。那麼依照現行税率、年終獎單獨計税,甲只需缴17270元個税,乙卻要缴23080元個税。
另外,年終獎單獨計税還存在“斷檔”區間。在這些區間内,税前獎金多的,扣完税到手後反而拿得少。比方丙年終獎拿了12000元,交纳360元個税後到手11640元;丁年終獎拿了12300元,交纳1050元個税後到手11250元。丁最終拿到的沒有丙多。
個税變革後,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計税,防止了相似月度間動摇形成的税負不公平現象。但國度充沛思索徵税人需求,爲政策從單獨計税轉向兼並計税設置了3年過渡期,也有助於企業佈置更爲合理的薪酬發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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