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城市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关注微博 关注微信

泸州头条网

引来关注的代孕如何监管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建议

2021-3-4 21:24:55 3330 0

[复制链接]
蜀哥董事 发表于 2021-3-4 21:24:55 |阅读模式

蜀哥董事 楼主

2021-3-4 21:24:55


游离于灰色地带的“代孕现象”,引起了今年全国两会多位人大代表的关注。曾经写过《芈月传》、《燕云台》等系列的全国人大代表、网络知名作家蒋胜男建议:应该把组织和中介的非法代孕行为归为犯罪行为;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建议,可以对代孕行为实行许可管理,但只能开放妊娠型代孕这一类型。
代理孕检是不是应该一票否决?三月四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蒋胜男向红星新闻记者解释了他的建议的由来,并就代孕问题提出具体意见。代孕并不是一个极端的现象,她认为代孕已经成为一个违背人类伦理的社会问题。
代表们为何关注代孕的话题?
蒋胜男:不是聚星热,而是代孕成了违背人性的社会问题。
本年度提案的重点是代孕,与明星代孕风波没有直接的联系。蒋胜男对红星新闻记者说,他今年提交的代孕提案,不是为了凑热闹,而是出于两方面考虑。其中之一是因为多年来自己通过媒体报道了大量的代孕案例,从而引发了对代孕背后社会危害的思考;第二,由于目前中国法律没有关于代孕的具体管理和处罚规定,更没有对代孕从业者、组织者等人定罪。
蒋胜男,全国人大代表。
对蒋胜男来说,代孕早已不是一个极个别的现象,更是一个违背人性道德的社会问题。代理市场在地下悄然滋长,巨大的需求进一步刺激了代理中介及跨区域代理的繁荣。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已有400多家代理孕育机构,其中大部分属于“地下交易”。因此蒋胜男也在他的建议中呼吁:“应该把组织、中介机构的非法代孕行为明确归入刑事犯罪。
类似地,朱列玉全国人大代表的提案也涉及到代孕产业链的现实问题。这份提案指出,目前媒体上关于商业代孕的报道不断,国内一些地下“代孕黑市”依然猖獗。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的梳理,朱列玉发现,2012年后代孕案呈逐年上升趋势。
即使是在绝对禁止模式,也并未得到很好的遏制,朱列玉在建议中说,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代孕引发的纠纷无法得到解决,代孕双方的利益也无法得到保障。所以朱列玉认为,代孕的禁止性规定并不意味着它在现实中的不复存在,建议从代孕许可的角度,审慎考虑我国目前对代孕的态度。
视点冲突一
代理孕检是应该“全面拒绝”还是加强管理?
在建议中,朱列玉提出:“代孕行为不应一刀切,而应加强管理。在我国,虽然对代孕采取了一律禁止的态度,但是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关于代孕的直接规定。而且,即使在全面禁止的模式下,代孕行为也没有完全从社会中消失。所以朱列玉认为,相对于全面禁止,或许更应该寻找合理的管理模式。
关于代孕的管理模式,朱列玉在建议中指出,对代孕实行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许可管理制度是可行的。因为现在代孕的医疗机构都是在地下进行手术,而且民间自发形成的代孕协议在履行中有很大的风险,他解释说,很容易发生纠纷。这就要求国家层面的事前干预。事先监督主要是指在立法中设立专门委员会或行政机关,来决定代孕协议的效力,也就是说,代孕协议履行前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蒋胜男则认为:“不仅要看到有代孕需要的家庭,还要看到代孕妇女自身的遭遇。她注意到,据她所知,代孕妇女在代孕产业链中受到了严重的人身和人权损害。"有些女性经常代孕,有些女性在生完孩子后马上失去孩子而变得抑郁,更有女性因为代孕而付出了生命代价。
与此同时,蒋胜男表示,代孕女性中有许多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受到丈夫、家庭乃至经济压力的逼迫,因此,代孕建立在自由意志之上实际上是一个虚假的命题。代理孕产商业化后,又形成产业链,主要还会导致三方面的社会危害形成。一是对女性的物化歧视,把女性当作生育和赚钱的工具;二是造成人口性别比例失衡,因此代孕就有了性别选择性,因此代孕中的“包生男孩”现象时有发生,这将在未来打破人口性别结构;三是造成社会失范和其他法律问题,如代孕合同纠纷,社会公序良俗受到挑战等。
所以,蒋胜男认为,目前将代孕从业者、中介机构等组织定罪非常必要。
视点冲突2
拒绝代孕,是否剥夺不育妇女的生育权?
朱列玉在建议中说:“对代孕一律禁止,可能会剥夺特定人群的唯一生育方式,从而侵犯不育妇女的生育权。”
朱列玉认为,代孕在严格的管理体制下得到了允许,具有现实的社会条件。目前,中国正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不孕症人口不断增加的现实,如果有条件的人可以合法代孕,那么对这些不孕不育家庭和失独家庭来说,也会带来希望,使他们能够拥有自己的亲生孩子。
在这一建议中,朱列玉指出,在有相对健全的法律制度规范且不滥用的前提下,如果代孕行为没有侵入他人的权利领域,并得到双方意愿的认可,同时对代孕行为和机构进行许可管理,平衡代孕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限制商业代孕并规范代孕过程,这是一项应有之义。
与此同时,朱列玉在建议中提到,为了保护妇女权益,代孕必须采用妊娠型代孕(试管婴儿)形式(即精子和卵子都来自受术者夫妇,代孕母只提供孕育胚胎并在子宫内分娩的代孕类型)。
我认为,是否应该将代孕合法化,不是值得讨论的问题。蒋胜男则直言不讳,讨论合法的代孕,就像讨论人体器官买卖是否合法一样。
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很多不育夫妇想要自己的孩子,她对红星新闻记者解释说,但是不能认为有人有这样的需要,就认为这种行为应该被允许。如果一个人生病需要器官移植,是否应该允许买卖器官成为合法的行为?蒋胜男认为,同样的道理,不能生育的夫妇想要一个孩子,却不能因为有了这个需求,就让代孕行为合法存在。
所以蒋胜男提出,不把代孕合法化,不是变相剥夺妇女生育权,而是要更好地保护妇女,使更多妇女不再成为赢利工具。
为什么只对代孕组织者和从业人员定罪?
蒋胜男:初期打击面过大或影响了法律的贯彻和实施。
蒋胜男在对代孕定罪的建议中写道:应尽早将非法代孕纳入刑法规制轨道,特别是对非法代孕的组织者、中介人以及从事非法代孕、跨境代孕的商业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和法人。
那为什么代孕判决只针对代孕组织者和医生,而不包括直接参与代孕的代理人和“雇主”呢?针对这一情况,蒋胜男回应红星新闻称,如果最初打击面过大,可能会影响该法律的实施。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将是大势所趋。
另外,蒋胜男还说,因为在整个代孕产业链中,首先是代孕妈妈,其次是失去生育能力的家庭。而且,作为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和组织者,只是为了获取利润。因此,更应该将后者绳之以法。
对于后者的量刑建议,蒋胜男表示,可以参照“人口贩运”“人体器官买卖”和“组织、容留卖淫罪”的上限处罚。关于具体的量刑标准,蒋胜男指出,应该由法律专家和委员会进行讨论。
身为一名知名的网络作家,在代孕提案被关注后,网友还担心它会不会以此为题材拍摄电视剧。对于这一点,蒋胜男明确表示:“我不会拍代孕这个题材,因为这个题材太重,过程太艰难。
北京红星新闻记者吴阳杨雨奇报道。
题目:代孕如何监管引来关注,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建议:中介非法代孕应该严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返回列表 本版积分规则

  • 发布新帖

  • 在线客服

  • 微信

  • 客户端

  • 返回顶部

  • 房产
    招聘
    交友
    二手车
    宠物
    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