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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外贸稳外资的通知》,央行网站4日消息。公告指出,支持个人经常项目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我们将按照“展业三原则”,支持境内银行办理个人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进一步便利个人薪酬等合法合规收入的跨境收付业务。
该通知同时提出,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可以接受与其姓名相同的港澳名称。国内银行可为香港、澳门居民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接受香港、澳门居民以每人每日8万元的限额从同一账户中汇入的资金,并应确保汇入和汇出资金的使用符合现行规定,其中,汇出资金只能用于国内消费,不得用于购买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工具和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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