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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头条网

沈阳发布第12期公告!

2020-12-20 21:49:08 294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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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中来 发表于 2020-12-20 21:49:08 |阅读模式

从山中来 楼主

2020-12-20 21:49:08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天候消毒工作的要求,有效预防通过进口冷链输入新冠状肺炎疫情的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维护食品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沈阳市决定从2020年12月21日起,对进口冷链食品在沈阳市的储存实行专库专区管理。在此,我向各位通报如下:
对进口冷链食品的储存冷库实行条件确认和定点管理。地区、县(市)政府根据统一标准,确定具备进口冷链食品储存条件的冷库,并建立定点冷库储存进口冷链食品。
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库、专区管理,进口冷链食品的储存、装卸、搬运等与其它货物完全隔离。
未经批准进入目录的冷库,不得承接进口冷链食品的储存、装卸、搬运等业务。粮食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自建冷库设施储存进口冷链食品。
进口冷链食品在进入专库储存时,应做到批检、件检和消毒,并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验合格证明、消毒证明等资料输入辽宁省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系统,否则不得入库储存。
进口冷链食品出库需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和食品溯源信息,并提供不完整的证明和没有输入溯源系统的不得出库。
禁止运输车辆将无外包装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中不得混装其他货物;运输进口冷链食品时,运输企业和人员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包装直接接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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