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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许等1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派人出庭支持公诉,10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参加了诉讼。被告人亲属、江州区人大代表、CPPCC议员、新闻媒体及相关部门代表出席了案件审理。
公诉机关称,自2011年3月以来,被告人徐组织成员在百色市右江区及周边地区签订虚假借条、虚假租赁合同等“日常贷款”,骗取巨额财产,多次聚众滋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非法侵入住宅、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称,被告人许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虚假诉讼、受贿、非法持有弹药等多种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相关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州区人民法院为了提高审判效率,抽调刑事法院骨干组成审判小组。合议庭多次组织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举行审前会议,听取被告人和辩护人对起诉书的事实和指控的意见,征求控辩双方对排除非法证据的意见。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入室、虚假诉讼、行贿受贿、非法持有弹药、个人犯罪、违法事实等事实作出陈述。江州区人民法院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了法院调查。由于本案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判决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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