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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指出,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宝贵财富,是维护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和人民利益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妥善管理。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要围绕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重点监管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坚持依法监管、正确监管,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报告机制,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
国有资产是法律确定为国家所有,能够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是国家所有财产和产权的总称。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国有资产。政府必须依法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特别是国有资产的保存和增值情况,接受人大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我国经济资源丰富,国有资产规模巨大。管理、使用和工作中的任何失误都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损失。从目前情况看,国有资产主要在政府层面管理和使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主要受政府委托实施管理。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没有可能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全覆盖的监管。
如何充分发挥NPC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作用,强化NPC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作用,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这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会议对此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总的来说,要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这不是一般的原则性要求,而是非常明确的工作要求,从更高的层面强调了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性。
从监管内容来看,要坚持全覆盖,严格遵循宪法规定的国有资产范围,而不是选择性监管。因此,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必须在思想观念上有新的转变,能够真正覆盖宪法规定的全部国有资产,真正把国有资产监管纳入人大重要工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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