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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马潭法院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巡回法庭来到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泸州派出所,公开审理被告人黄某某、张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社区干部、群众代表等20余人应邀旁听了庭审。。
2022年3月18日23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张某某使用电池、助推器、竹竿等工具,共同在合江县某长江水域进行非法捕捞。。公安机关共查获31只渔获物16.805公斤,全部死亡。经鉴定,渔业资源损害价值为人民币17309.6元。
在庭审现场,黄某某、张某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接受处罚,自愿承担增殖放归,并检讨赔礼道歉。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4个月。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结合案例,向听众详细讲解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解答了市民对环境保护的法律咨询,并号召社区干部和市民代表向邻里乡亲传达了案件的警示和教育意义。实现听政育人的法制宣传效果。
此次庭审是一部“活教材”,不仅增强了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资源保护意识,而且明确了破坏生态的法律责任,增强了生态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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