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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江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侵权责任纠纷案,依法驳回了原告的不当诉。
据了解,2021年4月的一天,货车司机唐X承接了一项石材货运业务,并根据货主的委托进行了石材运输。。当天,唐某驾驶一辆货车将石材运至收货人李某在合江经营的石材厂卸货。。车辆停放好后,李某组织安排卸货。李先生自己在卡车格栅中操作,用遥控器控制起重机将木板移到地面,唐先生在靠近汽车前部的卡车格栅处协助李先生。。在石板材吊装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货车颠簸失去平衡,并向一侧倾斜,致使炉排内的石块坍塌,将李某压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为此,李某的亲属提起诉讼,要求司机唐某赔偿李某的死亡损失超过12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所从事的运输业务不包括装卸,唐某的合同义务是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交给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唐先生把货送到卸货点。至此,唐某已完成运输合同的交付义务,对运输的板材不再负有管理义务。李先生作为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验收货物并组织卸货。李先生多年来一直从事石材加工行业。收到货物后,他亲自操作起重机,吊装和卸载车篦中的板材,并安排员工在地面响应。唐X在炉栅里做义工。行为不端,倾倒石头的结果没有过错。
因此,李某亲属要求唐某赔偿李某死亡经济损失125万元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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