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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叙永县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了一起种植罂粟案件。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了解,被告人曾某某是叙永县马岭镇村民。。2021年下半年的一天,曾某从丈夫那里得到了罂粟籽。后来,曾XX在叙永县马岭镇自己耕种的两块土地上,以吃为目的,撒下了罂粟籽。。2022年3月3日,叙永县公安局江门派出所民警在马岭镇进行日常巡逻时,发现曾XX种植的上述毒品罂粟的可疑植物。。经警方当场拉出清点,涉案的可疑罂粟植物共有1449株。经抽样检验,涉案可疑罂粟植物符合罂粟模式种的特征。。2022年3月3日,在罂粟植物被查封的现场,民警向村干部了解了土地的权属情况,随后将被告人曾某叫到查封现场。到达现场后,曾XX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被告人曾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的禁止性规定,大量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考虑到被告人曾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有自首情节,法院近日终审判决被告人曾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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