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古林县法院执行委员会强制结案了一起妨害排除纠纷案件。
申请人陈阿向执行法官金琪发信,表示感谢。
据了解,2022年4月6日,古林县法院受理陈A等3人、陈B等3人的案件,并于2022年6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陈乙等3人立即停止对原告陈甲等3人的徐家芬(小地名)土地和机耕土地上的滋扰行为;
2.
2.
被告陈某乙等3人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恢复原告陈某甲等3人徐家芬(小地名)土地及土地上的机耕道路的原状。
陈某乙等三名被告人不服上诉,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2年8月15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陈某等3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规定的义务。
2022年9月23日,申请执行的陈某等3人向古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陈某等人将徐家芬土地(小地名)及土地上的机耕机恢复原状,停止滋扰。
立案后,为确保行动的顺利实施,古林县法院执行局研究制定了行动计划,在人员组织、设备配置、实施流程、应急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周密安排,并邀请当地代表见证了行动的实施。
当天,执行法官在执行开始前,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
一方面,他耐心地安慰申请人,表示理解他急于恢复土地原状。
另一方面,它向被执行人解释法律和理由,并告知他反抗执行的后果。
由于被执行人仍不愿主动履行,执行局民警立即组团配合开展执法行动,将涉案案件恢复原状,并通知被执行人停止滋扰,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此时,案例就可以执行了。
执行法官表示,执行工作一方面体现了人民法院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执法民警在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时亮剑的信心和决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