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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古林县法院的执行法官收到了许多来自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分期履行的好消息。古林县法院鼓励其中两起案件,强调执行和解决纠纷,诚实履行是关键
案例一:申请执行人郭某与被执行人赖某交通合同纠纷案,赖某应支付郭某交通费2.5万元。但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赖某某无法按照生效判决履行。在执行过程中,在执行法官的不断努力下,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赖分两期支付欠款。协议签订后,赖某某按时履行了协议,既缓解了被执行人的财务压力,又保障了郭某的胜诉权益。
案例二:申请执行人孔某与被执行人牟某私人借贷纠纷案,牟某应支付孔某欠款29164元。经调查,牟离婚单身,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早年投资失败,债务较多;主要生活来源是汽车销售的工资收入。目前,唯一的财产是县城的房子,也是一个老小的住所。考虑到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执行法官一方面主动做孔的思想工作,让牟分期履行偿还义务;另一方面,依法查封了牟的房屋,保护了孔的胜诉权。
执行和解是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体现,不仅维护了申请人的胜诉权,而且缓解了被执行人的经济压力。当事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的,有利于建设诚信社会。被执行人违反和解协议的,还将面临拘留、罚款、被列为不诚实被执行人等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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