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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古林县法院法官和民警深入现场,安全执行了一起土地所有权纠纷案件。
据了解,周某某与陈某某是邻居,因土地所有权纠纷,原告周某某向古林县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陈某拒不履行义务;
申请人周某向古林县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原告享有管理权的土地上的植物和桩移走,制止侵占行为,消除障碍。
案件执行完毕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催促陈某清场。
然而,陈某打了一场“太极”,反复表示自己会完成行程。
执行法官按照程序发布通知,要求陈某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执行。
然而,到了演出的时期,陈某却因种种原因被推迟。
当天,法院执行法官和民警赶到现场,将陈某传唤到现场。
考虑到双方之间的深仇大恨,如果强制执行,效果会更差。
警官决定再找一个突破口。
为了促使陈某某更积极地履行义务,执行民警再次向陈某某解释法理,特别是拒绝执行后会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并给其时间考虑。
在此期间,执行民警组织民警清理围观群众现场,并主动清理土地上的植物,带领陈某履行义务。
同时,执行民警与陈某家属进行沟通,告知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希望其分析陈某的利弊,引导其积极履行义务。
随后,陈某主动与警方一起清理了地上的植物和堆积物。
民警再次对陈某进行教育,告知其今后不得侵占土地、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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