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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徐永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抖音上发布争吵视频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法院裁定,被告人郑某在自己的抖音上发布了一段向原告唐某道歉的视频(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查),该视频在抖音上保留至少3天。
逾期拒不履行的,法院将在相关网络媒体公告中判决,费用由被告人郑某承担。
同时,法院驳回了原告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了解,原告唐某与被告郑某是同村村民。
2021年12月9日下午3点左右,双方发生争执,互相辱骂。
在争吵、辱骂过程中,被告人郑某用手机镜头对准原告唐某录制视频,并于当天通过抖音公开了上述视频。
几天后,被告自己删除了视频。
被告郑某表示,他在抖音上发布的视频获得了200多次观看和100多个赞。
这场纠纷是由当地政府调解的。
原告唐某认为郑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将被告郑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郑某在自己的抖音上发布道歉视频,并至少保留一个月。
同时,还要求被告人郑某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侵害名誉权违法行为的认定包括:一是行为人有侮辱、诽谤等损害名誉权行为;
第二,侵害名誉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方向;
第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必须为第三人所知。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争吵,互相辱骂。
原告方和被告都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告郑某将争吵过程的视频发布在抖音上,让不知名的第三方知道原告唐某被虐待的事实,导致原告唐某的社会评价降低。
被告郑对该行为负有责任。
被告人郑某将其录制的视频发布在抖音上,侵犯了原告唐某的名誉权。
经过法官的耐心解释和劝说,原告唐某也承认了被告人郑某的道歉。
到目前为止,双方的争端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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