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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马潭区法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宣判了一起拒绝执行判决和裁定的刑事案件。被告罗某因拒绝执行判决、裁定,被判处三个月刑事拘留和六个月缓刑
据报道,2019年11月,龙马潭区法院受理泸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罗某与他人之间的贷款合同纠纷案后,执行法官向罗某等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责令他们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没收了罗先生拥有的四川eesxx3小型汽车。扣押汽车的裁决交给罗先生后,罗先生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交车
随后,法院多次命令罗先生交车,但罗先生拒绝履行义务。2022年3月,执行法官将罗某涉嫌拒绝执行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调查。2022年4月,罗被法律的权威吓坏了,自愿自首并将涉案车辆交给法院。案件被绳之以法后,罗积极与申请人协商执行。在履行了4万元债务后,他与执行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自愿写了一份供词和一份忏悔信
5月25日上午,龙马潭区法院审理了罗先生涉嫌拒不执行判决和定罪的案件,并当庭宣判。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罗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但拒绝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最后,法院根据被告罗某犯罪的事实和情节,结合被告罗某积极履行部分债务和悔改行为
罗红、蒋朝勇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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