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标题:记者观察丨国企副总非法经营同类经营获利2.3亿。
国有企业副总非法经营同类业务获利2.3亿。
以别人的名字为自己的利益做好事。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国旺因非法经营同类型营业罪、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罪,被判处九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30万元。在此之前,黄国旺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判决黄国旺时,“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颇受关注。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经营或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活动,以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黄国旺曾在来宾市国资委任职,后来担任东来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市政府投资总监办委员。2010年成为桂中水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后任工投集团董事、副总经理。
任职水投公司、工投集团期间,黄国旺在公司对外发布招聘会前,擅自利用所掌握的内幕信息,安排好的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报名,并事先安排好了工程项目,以获取项目资金。
2010年2月到2018年3月期间,类似的操作不断上演。黄国旺利用职务便利,独资或伙同他人承揽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营业的相关工程项目14个(其中两个项目未开工),获取非法利益2.3亿元,相当于每天平均近8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