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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助理人员管理,保障警务助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警务助理人员的合法权益,记者于1月14日从四川省公安厅获悉,《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助理人员管理办法》发表,该办法分为7章46条,从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明确,警务助理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行和警务活动提供助理支持的人员。包括文职警务助理和工伤警务助理。《办法》同时明确,警务助理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其履职行为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进行,履职行为的后果由使用警务助理人员的公安机关承担。
其中,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在人民警察的组织、指挥下协助文件助理、文件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的心理咨询、医疗、新媒体管理等技术支持工作的武器和警察以外的警务装备保管和维护、物流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工伤警务助理人员可以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开展协助租赁住房治安管理、特种行业、禁毒、出入境等相关管理和服务活动;协助执行交通管制和交通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协助巡查、检查、传唤、抓捕、维护秩序、保护现场、救治伤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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