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国际法院裁定,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对伊朗诉美国违反1955年《友好条约》一案拥有管辖权,美国异议无效。 国际法院院长阿卜杜勒·卡维·艾哈迈德·优素福(Abdul-KawiAhmedYusuf)表示,法院“最终确定”对该案拥有管辖权,法官们“一致拒绝”美国提出的“初步反对意见”,理由是该案中的争端与1955年《友好条约》无关。 伊朗外交部长穆罕默德·贾瓦德·扎里夫称这是伊朗的“又一次法律胜利”,“是美国履行其国际义务的时候了”。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奈德·普莱斯(NedPrice)表示,美方对国际法院的裁决“感到失望”。“在本案的下一阶段,我们将解释为什么伊朗的主张是没有根据的。” 2018年7月,伊朗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共和党总统唐纳德·特朗普(DonaldTrump)领导的美国政府退出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恢复对伊拉克的制裁,指责美国违反了两国1955年签署的《经济关系和领事权利友好条约》。 美国坚持认为,国际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不应受理。同时,它主张有必要制裁伊朗,因为伊朗对国际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2018年10月,国际法院发布“临时措施”,即对此案的初步裁定,要求美国解除对伊朗的部分制裁,主要涉及“与民航安全相关”的进口食品、农产品、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客机零部件和设备。美国随后宣布终止《友好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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